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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9.2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1.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无固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违约方的赔偿应和对方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2.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按约定执行。
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过低则可请求增加。
3.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定赔偿,像工期延误产生的窝工费、设备闲置费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小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然而,小胡未能按时完工,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小朱认为小胡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合同中虽有违约金条款,但小朱觉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小胡则认为违约金已足够,双方就违约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由于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应先按约定执行。但小朱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小胡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若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需根据小朱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等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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