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有诉前和
诉讼中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30天内
起诉或
申请仲裁,
逾期未做,法院会解除保全。
2.诉讼中财产保全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结束。
被申请人提供财产
担保的,法院应及时解除保全。
3.案件审结,申请人
胜诉,被
保全财产进入
执行程序;
申请人
败诉且保全造成被申请
人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为防止小胡
转移财产,在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然而,小朱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超过三十日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小胡得知后,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同时,在另一诉讼中,小丽起诉小许,诉讼中
申请财产保全,小许后来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小丽认为不应解除保全。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在人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小朱未在该期限内起诉或
仲裁,法院应解除对小胡财产的保全。
2、诉讼中财产保全直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及时解除保全,所以小许提供担保后,法院应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小丽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3、案件审结后,若申请人胜诉,被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以实现申请人债权;若申请人败诉,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