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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以后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5.09.0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1.财产保全有诉前和诉讼中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起诉申请仲裁逾期未做,法院会解除保全。
2.诉讼中财产保全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结束。
被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应及时解除保全。
3.案件审结,申请人胜诉,被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人败诉且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为防止小胡转移财产,在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然而,小朱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超过三十日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小胡得知后,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同时,在另一诉讼中,小丽起诉小许,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小许后来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小丽认为不应解除保全。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小朱未在该期限内起诉或仲裁,法院应解除对小胡财产的保全。
2、诉讼中财产保全直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及时解除保全,所以小许提供担保后,法院应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小丽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3、案件审结后,若申请人胜诉,被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以实现申请人债权;若申请人败诉,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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