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犬只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承担
误工赔偿责任。
根据
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他
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若
受害人因伤误工,
责任人需
赔偿其误工损失。
2.误工
赔偿金额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
误工时间由医院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
工资算。
3.若能证明损害是被
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或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散步时,被小胡饲养的狗咬伤。小朱前往医院治疗,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小朱因伤无法正常工作,耽误了一周的工作。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其误工损失,但小胡认为小朱可能存在故意招惹狗的行为,拒绝全额赔偿。小朱则坚称自己并未主动招惹狗。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胡作为狗的饲养人,若无法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误工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朱的误工时间由
医疗机构证明确定为一周,若小朱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相应规则计算。若小胡能证明损害是因小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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