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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交受伤了谁的责任

时间:2025.08.2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乘坐公交受伤,责任认定如下:
公交司机操作不当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担责。
司机是公司员工,按法律,用人单位要对员工工作致他人损害负责。
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第三人担责。
公交公司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乘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受伤,公交公司可不担责或减轻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司机小胡急刹车而摔倒受伤。小朱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公交公司认为小朱自身没有抓好扶手存在一定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司机小胡属公交公司员工,其急刹车致小朱受伤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公交公司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公交公司能证明小朱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受伤,公交公司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但本案中公交公司仅指出小朱没抓好扶手,难以认定小朱存在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大概率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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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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