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法官不为
当事人提供
证据,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当事人需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法官要居中裁判,保持中立公正。
若为一方提供证据,会打破平衡,影响司法公正。
3.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如涉及国家或社会
公共利益、身份关系等。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
收集证据时,也可申请法院收集,依程序收集的证据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难以取得关键证据,要求法官帮忙收集。而小李则认为法官不应为小朱提供证据,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双方就法官是否应介入收集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官的职责是居中裁判,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应为当事人提供证据,若法官为一方提供证据可能打破平衡,影响司法公正。
2、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身份关系等,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同时,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依规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有效,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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