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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期未满不想租了该咋办

时间:2025.08.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1.租期未满提前解约,要按合同约定和法律办。
先看合同,有提前解约和违约条款的,按约定付违约金
2.合同没约定的,及时和房东协商,说明原因,重新约定解约时间、方式和费用。
擅自解约或违约,房东有权索赔,如剩余租金、空置损失。
3.若房东先违约,像房子质量差影响使用,收集证据解除合同,不用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静的房子,签订了租赁合同。然而租期还未到,小朱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了。小朱查看合同,发现合同并未对提前解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小朱与小静协商提前解约,说明自身情况,希望重新约定解约事宜,但小静不同意,认为小朱擅自解约应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等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未约定提前解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小朱应与小静协商解决。小朱已尝试说明原因争取理解,但小静不同意协商。
2、若小朱擅自解约可能构成违约,小静作为房东有权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如剩余租期租金、再次出租期间的空置损失等。不过,若小朱能证明小静存在违约在先的情况,比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小朱可主张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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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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