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贪赃枉法少收税款罪以税务局从业人员为主体,针对国家税收体制和行政秩序的稳定性,故意滥用职权。行为人明知违反规定,仍肆意少征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税收。
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如:错误减刑释放的严重罪犯继续犯罪威胁社会;执法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贿并错误办理减刑等,将处三年以上七岁以下有期徒刑。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