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厂上班十年受
工伤,依规定可享以下待遇:
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按规定从该基金支出。
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期间,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发放,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
伤残待遇:
经鉴定有
伤残等级,可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合同还能获另外两笔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要及时申请认定和鉴定来确定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厂工作了十年,一次工作时不幸遭遇工伤。工厂认为小朱的治疗费用部分不符合规定,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停工留薪期最多只能给6个月。小朱则坚持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尽快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待遇。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厂不能随意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小朱有权按规定享受。
2、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工厂只给6个月的说法缺乏依据,应按规定执行。
3、若小朱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若
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小朱及时申请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做法是正确的,可明确自己的具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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