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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掉住房的宅基地还属于原有人吗

时间:2025.08.05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归原权利人。
房屋没了但宅基地没被收回,原权利人仍能使用,符合规定还可重新建房。
2.因建新拆旧、一户多宅拆除多余房屋,符合申请条件,原权利人可继续用宅基地;
不符合,像已获新宅基地且原房应拆,村集体有权收回。
3.房屋闲置超规定时间被拆,村集体可能收回宅基地。
农村拆房后宅基地归属,要结合情况和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农村村民,其名下有一处宅基地及住房。后来该住房因多种情况面临不同处理。一是遭遇自然灾害,房屋灭失;二是村里进行建新拆旧,小朱拆除了自家房屋;三是小朱的房屋闲置超过规定时间被拆除。小朱想知道在这些情况下,宅基地是否还归自己使用,与村集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房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仍归小朱,因其未被收回,小朱之后还可在符合规定下重新建房。
2、若因建新拆旧等原因拆房,若小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可由其继续使用;若不符合,如已在别处获得新宅基地且原房屋属应拆范围,村集体有权收回。
3、若房屋因闲置超过规定时间被拆除,村集体也可能收回该宅基地。农村拆掉住房后宅基地是否还属原有人,需结合具体情形与相关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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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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