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要进行
清算,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优先支付职工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费用。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企业用
破产财产清偿。
五至
十级伤残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支付相关
补助金。
3.企业制定职工权益清单公示,
工伤职工凭认定和鉴定材料申报债权,清算组审核后按顺序一次性赔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企业工作时遭遇工伤,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不久后该企业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企业开始进行
破产清算,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
企业清算组起初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将其列入优先清偿范围。小朱拿出
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要求清算组按规定赔付。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时,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小朱作为工伤职工,其权益应得到保障。
2、五级伤残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已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审核确认,并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对小朱进行一次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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