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对乙有巨额债务,甲估计乙可能起诉并请求对自己的财产强制执行。为逃避强制执行,甲与其妻弟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最值钱的一套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为防止丙将房屋据为自有,甲又要求丙写了一份房屋为甲所有的 “证明”,并表明自己是代持人。请分析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如果甲与妻弟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案件详细分析可以网络或电话沟通。您如果对回复满意,还请给个好评。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