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接下来为你解答怎么
辞职才有
补偿金的问题。1、如果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提出辞职的,可以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