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提起公诉的依据

提起公诉的依据

1、一般原则犯罪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为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管辖权的变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3、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