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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人是否必须到庭作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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