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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5 03:23:16 已帮助30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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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初审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人身自由受限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人身自由受限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复议改变行政决定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涉及以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名义对房屋登记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见《行政诉讼法》第13、14、15、16、17、18、19、20、21、22、23条,以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7、8、9、10条。


《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2、3、4、6、7、8、9、10条。《行政赔偿规定》7、8、9、10、11、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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