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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交税

您好,目前企业取得的企业拆迁补偿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后三年内没有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在期满当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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