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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财产过户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总之,在另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受理后会向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也就意味着在另一方不配合不到场的情况下,房管局凭借法院下达的文书可以直接完成对房产的过户。只不过,如果对房产的分割协议本来就是无效的,法院也不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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