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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利院领养孩子后自己不养给不服和条件的人养可以吗?

从福利院领养孩子后自己不养不可以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养。领养前必须慎重考虑,一经领养,就依法确定了收养关系,不能任意更改。领养后,养父母不管什么原因,既不能将养子女退回儿童福利院,也不可以一起虐待子女,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收养孩子时,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送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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