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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局或者检察院三天应当给以答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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