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队伍中的人,因工作负伤的处理和待遇要看其身份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如果是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公务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4]343号)、《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的相关规定(内容较多,网络搜索即可找到)处理。
《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如果不是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工伤和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