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是可以提出
离婚的。女方可以提起
诉讼,男方不行。 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主要为了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 因为女方正处于哺乳期间,一方面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也会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 为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该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法律对女方同意
协议离婚或女方
起诉离婚的情况并没有限制,这也体现了法律尊重妇女意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