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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自首制度比较研究

古今自首制度比较研究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2-07-22 22:27:28 已帮助2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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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比较研究规定是怎样呢?
你好,关于减刑制度比较研究规定如下: 关于减刑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关于假释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监狱对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实行“五审核”和“一公示”:“五审核”即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一公示”是指在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名单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过上述程序之后提请罪犯服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监狱提请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在经过“五审核”和“一公示”后,还需呈报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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