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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规定 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估价

  2010新拆迁条例还没有出台实施,目前拆迁条例还处于提交审议稿阶段。2010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比较突出的条款有:  先征收补偿再拆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  再一个就是补偿方面客观上提高了标准,是按市场价赔偿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程序方面,先征收补偿、再拆迁,不是像以前一样先拆了再补偿。现在是由政府来征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开发商来征收。  拆迁涉及老百姓的集体利益的,必须要有90%的老百姓同意才能拆,还要开听证会、论证会,并不是政府、开发商想拆就拆。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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