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抚养权归属法规

抚养权归属法规

抚养权归属法规
公平正义一直是百姓对司法活动的期望,也是法律人的信念与追求。而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如何平衡法理与情理,始终是法律人研究的课题。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体现在各种司法实践活动中,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如何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找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是公平公正解决离婚纠纷的关键。本文结合律师承办的案例,对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加以阐释。
2022-04-11 09:10:05 已帮助34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抚养权归属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