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 我媳妇于2015年10月21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湄谭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婴儿 生产过程中婴儿被卡住一个多小时期间我有要求过破腹但医生说不用,孩子生下来之后就只有心跳 现在在遵义是妇幼保健院保养箱里养了两天 那里的医生说婴儿大脑 心 肝 肾 肺问题都很严重而且一直昏迷 连小便都不会 我想问问这样医院有直接的责任吗
、医院不应该退还费用。2、“误诊”,是医学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所谓误诊,是指医生的诊断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由于病人情况各异,许多疾病外在表现形式的相似性,及目前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等因素,误诊现象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误诊率,即达到30%左右。 但从法律角度考虑,根据侵权法理论,只有在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并与患者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才能认定其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过错的误诊”和“导致产生损害后果”,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必须条件。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亦很复杂,出现意外在所难免,关键是看医生是否尽职尽责。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尽责才是判断的依据。简单地说,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的没有预见,应当防范的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的衡量准则。医疗过错在诉讼中并不一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与患者的不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需按司法解释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