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月8号跟网络公司签合同开网店,费用是25800元. 11号给设计好开始营业,到月底都没有订单,没办法只能自己购买,发现点击购买没反应,跟公司反应后解决了。半月后依然还是没有订单,跟公司沟通,建议升级,说之前的网店没有特色,所以没有顾客购买。升级的费用是一万,升级为省代理,保证半年收回所有的投资,否则公司返还所有的费用。我现在很担心是不是网络传销,一直没跟公司签协议。我之前签的合同是否合法,他们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想求证一下
他人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该人的行为有没有形成表见代理。如果与其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人是在代表公司从事活动,则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为其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没有形成表见代理,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