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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刑事 审判阶段

(一)启动方式有两种:


公诉人建议: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情形和审查起诉阶段相同。


法院建议:法院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主体。


只能是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期限、次数:


检察院建议的,两次为限,一次1个月;


法院建议的,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一次1个月。


(三)后果有两种: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撤诉: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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