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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犯罪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19 0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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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具体构成哪些犯罪
结论:违规私分以集体赔偿款的,一般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认定有。解析:违规私分以集体赔偿款的,一般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认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一)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全部退赃、退赔的;(三)主动投案的;(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构成犯罪预备,在行为人的主观上,就要求其是具有犯罪的故意。2、客观上,要求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准备活动。这里就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另一种则是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是:(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非法生产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侵犯商业信誉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信誉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两个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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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6 09:41:17
你好,具体是设么情形,可详细讲一下,方便分析案情
问题:我需要找一个人的住止?
钱威律师
2024-06-06 07:40:4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2万条获利800元要判几年还能判缓?
杜强吉律师
2024-06-05 21:06: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身份证过个户,他是不是属于欺骗诈骗罪?
包敬立律师
2024-06-05 13:30:16
收费与律师面谈,现在有被告的哪些信息了
问题:想调查被告的身份信息,怎么收费。需要多久?
钱威律师
2024-06-04 23:24:4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检察院说查不到这个案子,三个月后我向检察院打电话,派出所通知已移交检察院,报案后,被朋友诈骗了10万?
包敬立律师
2024-06-05 13:31:57
没有数额的规定,双方根据自身条件谈
问题:鉴定轻伤的话,双方协调赔付是有规定的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0:29
涉毒人员如果希望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过去的三年内没有吸食毒品,并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当社区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满后,当事人应主动联系当时签署社区戒毒协议的民警,或者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取消社区戒毒。
问题:涉毒被抓过,能申请动态取消吗?
包敬立律师
2024-06-03 21:23:49
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问题:我想查一下我朋友被拘留了几天?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9:24
重罪,你现在是什么情况,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诈骗偷越国边怎么判?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40:35
经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就可以以故意伤害来定刑事责任。
问题:被人打成颈椎间盘突出压硬膜囊压神经能算刑事案件吗?
包敬立律师
2024-06-05 13:31:57
没有数额的规定,双方根据自身条件谈
问题:鉴定轻伤的话,双方协调赔付是有规定的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9:24
重罪,你现在是什么情况,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诈骗偷越国边怎么判?
钱威律师
2024-06-06 07:40:4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2万条获利800元要判几年还能判缓?
包敬立律师
2024-06-05 13:30:16
收费与律师面谈,现在有被告的哪些信息了
问题:想调查被告的身份信息,怎么收费。需要多久?
钱威律师
2024-06-04 23:24:4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检察院说查不到这个案子,三个月后我向检察院打电话,派出所通知已移交检察院,报案后,被朋友诈骗了10万?
包敬立律师
2024-06-03 21:23:49
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问题:我想查一下我朋友被拘留了几天?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40:35
经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就可以以故意伤害来定刑事责任。
问题:被人打成颈椎间盘突出压硬膜囊压神经能算刑事案件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6-05 21:06: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身份证过个户,他是不是属于欺骗诈骗罪?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0:29
涉毒人员如果希望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过去的三年内没有吸食毒品,并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当社区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满后,当事人应主动联系当时签署社区戒毒协议的民警,或者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取消社区戒毒。
问题:涉毒被抓过,能申请动态取消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6 09:41:17
你好,具体是设么情形,可详细讲一下,方便分析案情
问题:我需要找一个人的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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