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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双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被另一半侵犯的这种状况,起诉状的写法没有什么特殊的,但是法院到底会怎么判的话,因为我们不清楚合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所以没办法分析。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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