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您即便面临原告缺乏有效
证据的困境,也应该审慎对待并避免无故缺席开庭这样的行为发生。
开庭作为被告展示辩护权利以及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渠道,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如果您未按
传票所载内容到庭参与庭审,并且没有任何正当且合理的理由,又或是未经法庭许可擅
自离开审判现场,那么法院将很有可能针对您缺席的情况作出判决。
然而,这种
缺席判决会使您失去充分表达个人立场和举证支持己方主张的机会,法院将会基于原告方提供的有限证据展开审理与评断工作,这对于作为被告的您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应诉,即使您对原告方的证据持有异议,也应当在庭审过程中尽全力反驳,并向法院提出质疑与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