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深圳市,对于那些被刑事拘留的人士来说,其获得释放的必要条件基本上囊括了以下几大方面:首先,如果调查人员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认定该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案件情节相对较轻且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其次,如果调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无法将其判定为罪犯;第三,依据法律规定,若是因特定原因而导致无权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如果拘押期限历经了一定岁月,这时候也可以考虑释放嫌疑人;最后,如果使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监禁措施,那么在一定时间内,也有可能达到释放嫌疑人的目的。当以上诸多条件都得以满足时,公安局就应该予以嫌疑人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