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
非法侵占依法登记获取的宅基地之行为,则权利持有者有权选择以和解、调解、
仲裁或
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并勒令
侵权者归还所占用之物品。在另一种情形下,当权利持有者的合法
财产权益因其侵犯而遭受损失时,他或她同样有资格寻求
损害赔偿。
此外,他们还可行使法律手段,透过搜集相关侵权
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排除妨害以及依照
法规接受其他
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
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