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领域中,倘若能清晰地认定骨折的确立,便理应得到相应的
工伤致残评级。而对于最低层次的致残等级,即为第十级,当然详细的评级标准需视乎骨折严重程度、具体位置以及治疗结果是否留下残疾等综合因素来进行评定。例如,如果涉及到粉碎性骨折,但恰巧发生于非关节部位,那么通常可鉴定为第十级或第
九级伤残。
然而,若骨折的位置位于关节处,如在小腿骨的胫骨髁间嵴部位出现了粉碎性骨折,那么其
伤残等级大概率会被评定在第九级左右。更进一步来说,即便经治愈后骨折愈合无恙,但对日常生活仍产生了显著影响,导致功能活动受限甚至残障,此时评估的致残水平极有可能要高于前述等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
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大脚趾骨折通常能够认定为10级工伤,具体情形需要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