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他人车辆碰撞而不自知的那位驾驶员,随后驾驶车辆离去,若被认定为
肇事逃逸,那么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肇事逃逸以及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此种行为。
所谓的
交通肇事逃逸,乃指
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逃离
交通事故现场的
违法行为,只要符合规定的构成要素,便可视为触犯交通
肇事罪之情状。
至于
肇事逃逸者,其主要动机往往是为了避免遭受惩处与
经济赔偿,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受害方能够通过交警部门与其取得联系并得到该名车主的真诚忏悔,且愿意
赔偿您所受的损失,同时经过事故现场核对,确认其并非故意逃离现场,那么此类事件可能仍会按照普通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下面为您详细解答有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判断标准:
首先,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当事人却
驾驶机动车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
其次,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身对于事故没有任何责任,从而驾车远离事故现场的,再次,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
醉驾或者
无证驾驶的嫌疑,然而在
报警后却不履行现场等候处置的义务,将车辆放置离开事故现场后又折返回来的,接着,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但在报警后却无故离开医院,
最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输送至医院治疗,而后给伤者或其亲属留下
虚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的,还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潜逃的,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始终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经
证据证实其实施方应该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亦或者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
赔偿金额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有证据显示其系非法离开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