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社会保险在一至三个月内暂时性的停缴,将对个人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
养老保险方面并未带来任何深远影响,其原因在于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实行累积制,只需在
退休之时达到最低纳费年限15年即可;
其次,针对
医疗保险的停缴情况,若未能得到及时补缴,则从停缴的次月起便无法继续享有医疗保险服务待遇,此时,无论就医还是购药均需自行承担费用。
若是停缴超过三个月之久,那么先前连续缴费的记录将被全部清零,需要重新进行累积计算。
此外,面临这种情况,在购买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时,投保人可能需要支付更高额的保费。
最后,为了实现终身可领取的医疗福利,投保人需完成为期25年的连续投保过程。
同样,
生育保险以及
工伤保险在出现停缴情况后,从次月起也无法再享受到相关权益保障,即便在当月及时进行补充缴纳,相关权益仍需等待次月才可恢复。
此外,部分地区的
购房买车以及积分入户等流程亦感知生灭之虞。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