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到车辆碰撞的时候,并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
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只有当员工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时,才能被视为是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事故。
首先,该事故必须发生在员工前往工作场所或离开工作场所的合理路径上;
其次,这起交通意外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员工个人的过失;
最后,该员工受伤的时间必须符合公司内部制定的工作时间规定。
若以上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该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事故便难定性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类事故所引发的劳动权益问题,受害者不仅能享受到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依法向
肇事方提出人身
损害赔偿的权利请求,从而得以实现物质损失的双重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