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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量刑有何规定

对会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则意指,那些在公司、企业、公共机构、决策中心及卫生保健等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士,对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并抵抗和防止任何违反《会计法》及《统计法》行为的会计以及统计工作者,通过施加压力或恐吓等手段进行报复和打击的严重恶行。
对这种不道德且非法的行为,应以严厉的刑法加以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被法院冠以“打击报复财务工作者”的罪名量刑
具体来说,此类犯罪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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