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则意指,那些在公司、企业、公共机构、决策中心及卫生保健等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士,对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并抵抗和防止任何违反《会计法》及《
统计法》行为的会计以及统计工作者,通过施加压力或恐吓等手段进行报复和打击的严重恶行。
对这种不道德且非法的行为,应以严厉的
刑法加以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
犯罪行为将被法院冠以“打击报复财务工作者”的
罪名量刑。
具体来说,此类
犯罪在
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