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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满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关于上诉期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所推行的拆迁行为,各相关当事人有权在特定时期内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从接收到复议决定书的那一天算起,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设定为六个月,以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该行政行为的日期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日期作为开始计算的依据。
如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明原因导致延误了起诉期限的情况,这部分被延误的时间段将不计入起诉期限之内。
最后,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是基于户口、居住面积以及产权处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包含了房屋基地补偿费用、房屋补偿费用及其装修费用、拆除房屋安置费用及迁往地点所需费用、给予特殊人员的补助和奖金、屋内各类家电迁移费用、非住宅性质房屋经营损失费用等等。
若是拆迁补偿存在不当之处,被征收方和征收方可在约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商议和沟通,若双方交流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可交由同等级别的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合情合理的裁定。
若裁定结果还是不能令被征收人满意,他们当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加以解决。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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