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批准嫌疑犯取保候审时,并不仅仅是凭借与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更受到其客观的法律情况及所有相关案件情节的左右。法院或者检察院需要对嫌疑人是否有潜在的可能性去逃避
司法机关的调查、
起诉甚至审判这一点进行深度评估,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性。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发现嫌疑人满足了上述所有的条件,那么就可以通过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来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