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
当事人在尚未到达
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缔结了婚约,然而在依
法规定的最低适婚年龄时,他们已然达到了相应的法定年龄要求,那么之前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将会自动转变为有效的法律婚姻。
换言之,只要未娶之夫或未嫁之妇在法定年龄门槛之上有所突破,原先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状况将不再具备。
因此,我们可以确认,那些在法定要求之下未满岁龄而
结婚的男女,假如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被证实仍满足法定
结婚条件,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无效婚姻将得以顺理成章地变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
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
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