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假借诉讼之名行诈骗之事在我国是无法容忍的,被视作“虚假诉讼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而言,若有人涉嫌通过捏造案件案情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扰乱法廷秩序或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会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款之惩罚,更严重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额外的罚金。若构成上述罪行的主体为单位,那么该单位将会被处以罚金,涉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人员亦会受到同等处罚。如果有更多类似情况,比如通过此种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的,亦可能会因为新产生的罪行而再受处罚,此时,将会按照最不利于被告的法律条款进行审判和处罚。作为国内法院司法工作人员,一旦触碰到上述规定,即意味着同样罪名仍然适用于他们,且将加重处罚,实际操作中遵循处罚较重的法律规定。同时,若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联手实施前述三种行为的,同样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遭致其他犯罪时,则倾向于以造成恶劣影响最大的那项犯罪为标准进行定罪及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