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社会保险系统中保持在职状态,这表明其以前的参保历程是由雇佣方机构负责完成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将个体从业者、已退休民众等情况区分开来。然而,有的时候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雇佣方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并未前往就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退工手续的办理,而是亲自前往社会保险部门完成了相关的转出过程。这样一来,在社会保险系统中,劳动者将会依然维持在“在职”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