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用公司资源这一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从广义上来说,是指采用盗窃、贿赂、威胁、欺骗等不当手段,获取了某项权利人合法拥有的商业机密信息;
或者未经许可,私自泄露、公开、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自身所掌握的或者从他人处获取的商业机密信息,从而给相应的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和损害的行为。
其次,要准确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责任人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从犯罪的客体层面来看,该类犯罪主要针对的是商业机密权以及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的正常、健康且有序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从侵害的对象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首要打击目标就是各种形式的商业机密信息;
四是从犯罪活动的客观性质而言,其表现形式通常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违法的方式侵犯商业机密,并由此给商业机密的所有者(权益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五是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内容这一角度来看,该种犯罪形式的实际实施者,其主观心态应当始终保持故意形态,即有意识地采取多种手段侵犯各领域的商业机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