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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6 12:00:07 已帮助1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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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设置了明确的标准。
根据征收类别不同,这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也有所区别。
首先,对于征收一类(即一级)、二类(即二级)、三类(即三级)及四类(即四级)地区的农用地产出情况,每亩所对应的土地补偿费分别设定在24000元、21000元、18000元和16000元这四个标准上。
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建设用地产出的土地补偿费,其计算方式与征收农用地产出的土地补偿费完全相同。
然而,对于征收未利用土地产出的土地补偿费而言,则要以征收农用地产出的土地补偿费为基础,乘以相应倍数才能得出准确结果。
至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同样依据所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数量而定。
具体算法为:
所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应等于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村庄远离城市化之前每位村民所占有的农用地数量;
而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所能获得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则按照所在区域的等级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地区分别定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和14000元。《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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