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肇事者未能按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境下,受害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或者直面采取民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双方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受害方当事人便有权利直接将该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公正裁决和法律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