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需加盖公司的公章。由于人力资源部门是专职负责管理人事合同的缔结及履行事项的机构,因而加盖人力资源部的专用印章亦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签约行为只需满足签署或盖公章其中之一即可生效;而如若仅有签字须同步签署法定代表人名章。但在此种情况下,必须确保该签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且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其他人士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授权的前提下也可同样具备签约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