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达到十级伤残并领取相应赔偿后,个人可选择与所在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按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到期后决定结束雇佣关系,或是劳动者因某些原因自行申请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为该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另一方面,如果是企业单方决定结束与某位员工的协议,则需要承担另外一部分费用——即向该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这两笔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以及计算方式,都将依据各省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