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男方有婚外生育行为引发的离婚事件,女方并不能够以法定理由要求男方作出赔偿。
然而,如果男方因为出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恶劣行径而导致了离婚的发生,那么女方作为无辜受害者,是拥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关于这部分损害赔偿的内容,主要涵盖两个方面,即实质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所产生的赔偿。
一旦涉及到精神损失赔偿所需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判断和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