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关于房屋及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通常包括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补偿项目。
这些补偿涉及到的金额通常由当地政府在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后,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其金额必须不低于该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所处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同时,也需要对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进行合理安排;
此外,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将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若涉及到国有出让土地,则应对土地进行相应的补偿;
然而,若是国有划拨土地,则一般不会有额外的补偿。
至于房屋补偿费用,则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单位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但不能随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