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作为员工,遇到老板拖欠薪酬的问题,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优先考虑向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在劳动局接收到投诉并通知雇主后,如对方仍旧未予支付相关薪酬,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选择报警求助,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检举控诉。
同时,您亦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仲裁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